各二级学院及相关单位: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选用和编写教材以及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我院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业已制定,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明确教学要求,确保2016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学院决定启动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与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的所有课程都应制定教学大纲,涵盖通识教育平台、学科基础教育平台、专业教育平台(含教师教育模块)、创新创业平台、实践教学平台等5个平台的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

(一)通识教育平台课程、教师教育模块课程、创新创业平台中“公共必修、选修”以及实践教学平台中“军事教育”等课程由承担课程教学的学院(部)、部门负责编写与制定,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全校公选课)教学大纲由开课单位组织任课教师修订,由开课单位统一提交至教务处教务科。

(二)各专业学科基础教育课程、专业课程、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等教学大纲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编写与制定。

(三)本学院专业课程由其它学院(教学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由开课学院负责编写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所在学院及时与开课学院(教学单位)联系,开课学院有责任为其单独制定大纲,以便及时完整地编制各专业教学大纲。

二、修订要求

(一)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的性质、目的和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教学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手段与方法,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课程教学资源以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内容(各类课程大纲模板见附件1-6)。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目标要求,在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中关于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本门课程在整个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反映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

(三)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总学分、总学时及学时分配等应与2016版人才培养方案中保持完全一致。

(四)课程名称相同,但总学分、总学时、学时分配其中有一项不同的,也应分别制订教学大纲。

(五)制订课程教学大纲时,要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定义准确;内容表述应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格式规范;标题、序号、标点符号等应当规范使用。

(六)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权所在单位组织编制、审核、批准,应有制定人、审订人与审批人签字,制定人、审定人原则上不能为同一人,审定人原则上为专业负责人或系主任,审批人为分管教学副院长。

三、大纲格式

教学大纲格式详见附件1-6

四、时间安排及其他说明

(一)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各系、专业以及教研室相关任课教师,做好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与修订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务必于75日前,完成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报送教务处审批后、按学院统一格式分专业汇编成册(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封面及目录再行通知)。

(三)通识教育平台公共必修类课程,请各课程承担单位务必于75日前,将本单位课程教学大纲汇总后发送教务处教学建设科邮箱:gsjyk@gpnu.edu.cn ;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每门课程存一个word文件,命名方式为: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

(四)全院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教学大纲,请各开课单位务必于75日前,将本单位开设课程教学大纲汇总后发送教务处教务科邮箱: 57004899@qq.com文件夹命名为单位名称,每门课程存一个word文件,命名方式为: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

 

附件:各类课程教学大纲模板(1-6

 

联系人:

教务处教学建设科:

    联系电话:38265564  邮箱:gsjyk@gpnu.edu.cn

教务处教务科:

龚智敏  联系电话:38256866  邮箱:57004899@qq.com

 

 

 

 

 

                                          教务处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