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院共有88项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不含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省级立项。“十三五”期间,将是我院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大面积结题验收阶段。为做好我院2017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2014-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结题验收情况
    2014年-2016年,我院共22个质量工程项目申请校内结题,经过专家组的评审,共推荐20个项目参与省级验收。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下发了公布验收结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69号)、(粤教高函﹝2016﹞100号)和(粤教高函﹝2017﹞88号),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结果为:17个项目通过结题验收,3个项目为暂缓通过(详见附件1)。
    二、我院2017年需结题验收的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2017年下半年,我院2013年-2014年立项建设的各类别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将接受教育厅的结题验收(见附件2),校内结题验收时间初定为2017年9月下旬。
    三、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程序及验收等级
    (一)验收程序
    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是在学校自查和校内结题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个别类别项目根据项目网络评审具体情况,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会议验收或者实地验收。具体要求为:
    1.验收资格。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
    2.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并提供成果佐证材料。
    3.省级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成果证明材料或者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二)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等级
    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四类。优秀以及通过验收的项目,通过省教育厅发文认定为省级项目,有效期为5年,5年后重新进行评定;暂缓通过的项目,经整改或完善后,可以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重新验收获得通过的,认定为省级项目,再次列为暂缓或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建设;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并对项目负责人及所在高校采取限制、核减立项项目等措施,并通报全省高校。
    省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结题验收结果既是我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考核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是教育厅分配各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指标的重要参考。请各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的要求,加快建设进度,推进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认真做好项目的结题验收准备工作;请各项目所在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监督与管理,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切实增强项目建设成效。对于通过验收的项目,要继续做好项目的实践应用、推广示范,推动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附件:

1.我院2014-2016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结果统计表

2.我院2017年需结题验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汇总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教务处

                                                              2017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