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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全流程管理,积极做好2023年度国有资产年报相关准备工作,现就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业务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增业务
停止接收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资产处置业务
停止接收时间:2023年12月5日。由于资产处置涉及资产鉴定、资产评估、上会审议、公开招标(竞价)、实物处置等流程,从提交手续到实物处置需要较长周期,请需要进行实物处置的单位于12月5日前提交处置审批手续,之后提交的将纳入下学期实物处置计划。
请大家妥善安排时间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业务咨询联系人:高老师,曾老师,020-38265012。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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