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的管理,维护校园道路安全与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火灾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以及属地和学校的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通知如下:

一、车辆行驶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领取广州市号牌,且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方可进入校园或在校内行驶。

2.所有校园内的电动自行车骑行时必须佩戴头盔、车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酒后驾车、飙车。  

3.校园内电动自行车骑行时不得超载,禁止搭载人员,禁止搭载超宽、超长、超重货物。

4.电动自行车在校园内通行时,不得成群结队在校道上嬉闹飙车或横占道路并排骑车,不得扶身并骑,不得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不得双手脱把或手持重物骑车,严禁在校园内横冲直撞骑飞车或走“之”字路线骑车。

二、车辆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地点,并摆放整齐,严禁堵塞交通和占用消防通道。

2. 严禁在电梯、宿舍、楼层通道、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或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学校将对其进行锁车或拖离处理。

三、车辆充电管理

1.电动自行车须在配有充电桩(柜)的地点进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宿舍、楼层通道、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等场所充电。

2.禁止私拉电线、插线板等方式违规充电或使用“三无”、假冒劣质产品进 行充电;严禁使用应急灯插座及公共设施私自充电。

学校将不定期开展电动车规范行驶、停放与充电管理专项检查,对发现违规行驶、停放、充电的车辆及,一律实施断电、拆除、暂扣车辆等措施,并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规行驶、停放和充电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各单位(部门)以及个人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人员、电动车的安全管理,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含外包服务人员)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校园交通、消防等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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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