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经研究,学校从6月开始开展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部署组织。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深入组织梳理本单位是否存在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做好自查工作。
二、自查内容。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支出范围方面
一是是否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二是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或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三是是否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四是是否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五是是否培训住宿安排高档套房,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或培训用餐上高档菜肴,提供烟酒;
六是是否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二)支出管理方面
一是培训费开支标准、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二是是否存在虚报培训费用的行为;
三是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培训费用的行为;
四是是否存在向参训人员收费的行为;
五是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是否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报送至财务处:电子版和盖章后的扫描版发至邮箱gscwc@gpnu.edu.cn即可。
(二)在专项自查期间(2023年6月-10月),如发现本单位存在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的情况,请务必于当月30日前将情况报送至财务处,如无此类情况,则无需报送。
联系人:萧鸿志
邮 箱:gscwc@gpnu.edu.cn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借培训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财务处
202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