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户籍办理的通知

凡是户籍在校本部、西校区以及南校区学生集体户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请于2015年6月15日之前,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到校本部保卫处户政室办理以下户籍相关手续:

1、户籍需要迁出的请提供准确的户口迁往地地址;

2、选择办理暂缓就业的要到户政室进行备案登记。

保卫处户政室地址:校本部大门右侧

咨询电话:38256652

保卫处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