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配备电子与信息学院执行院长和副院长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经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电子与信息学院范围内选配电子与信息学院执行院长和副院长各1名。
1.符合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2.年龄要求能任满两届(1960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3.执行院长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教授职称;热心管理工作;有二级单位行政管理工作经历(含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
4.副院长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电子与信息相关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热心管理工作;年龄4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学术研究能力或者研究开发能力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报名时间:符合条件的且有意向到相应岗位任职的人员填写《选拔任用中层领导干部报名表》,并附上有关材料(学历、学位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于5月5日上午下班前交党委组织部606室。
1.组织部按照任职基本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同时充分考虑干部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4.考察后按规定程序经党委全委会研究并表决确定任职人选。
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禁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过程中搞拉票(发短信、打电话、请吃)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提名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