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促进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表彰在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广师院〔2016〕454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广师院〔2016〕45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本次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要求、名额分配级评选程序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
1.评选对象:我院在岗的所有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聘请的兼职导师。
2.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
(2)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关心研究生各方面的成长,注意因材施教,尤其注重研究生科学精神、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培养;
(3)完整地指导过1届以上(含1届)研究生,近3年主讲过至少1门研究生课程;遵守教学纪律,授课水平高,圆满完成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目前仍在从事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
(4)有团结协作精神,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学科建设,在学科建设工作中起重要作用。积极参与本学位点各项工作,积极开展研究生教学研究,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成绩显著;
(5)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水平。近3年来,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曾主持并完成重要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实验或研究条件好,为培养高层次的人才创造优越条件;
(6)近3年来所指导的研究生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可优先评选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①曾获得国家级或全国性奖励;
②曾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优秀学位论文或者其它省级以上奖励;
③曾获得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其它校级奖励。
(7)所指导的研究生在思想政治、学习、科研和生活等方面没有严重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学位论文抽查工作中,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无“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情况。
3.名额分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本硕士点近3年有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人数推荐候选人(若导师有交叉指导不同专业方向的研究生,仅能选择为1个方向的导师),每10名导师推荐1名优秀导师候选人,不足10人的按10人计。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从候选人中评出不多于10名(可以少于10名)的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4评选程序:
(1)申请者填报的《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表1)交至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后将推荐名单、申报表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人选。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评选
1.评选对象:我院研究生教育日常管理人员(含各培养单位院长、书记,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或兼职教务员、研究生处管理人员)。
2.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关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并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工作中无明显失误或违规现象。
(3)工作积极、主动、有条不紊,熟练操作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教学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能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能及时、准确地处理与研究生教学有关的各类问题。
(4)积极参加研究生处组织的有关学习和培训活动,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并能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5)作风严谨、严以律己,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评价。
3.名额分配:参评的二级学院在读研究生规模须大于30人(含30人)。其中,在读研究生规模30人-100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1名候选人;在读研究生规模大于100人(含100人)的二级学院可推荐2名候选人;研究生处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从候选人中评出不多于6名的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
4.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人员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表2),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工作表现及业绩等进行综合考评,择优推荐候选人报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负责组织专家对二级学院推荐的候选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的人选。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双面打印,附齐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于2017年01月09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被推荐人的申报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于2017年0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所在硕士点牵头单位。
(二)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请人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双面打印,附齐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于2017年01月09日下午下班前提交所在二级学院;被推荐人的申报表(电子版发至358890068@qq.com)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审核盖章,于2017年01月12日下午下班前提交研究生处研究生培养科(办公楼617室),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燕红,联系电话:38257203。
附表1: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附表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先进工作者申报表.doc
研究生处
2017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