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企业项目指南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动态发布,申请人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上传项目申报书(盖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1),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
(二)学校审核确认后,项目负责人上传项目合作协议(盖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2),经企业、学校审查协议后,完成项目立项审核。
(三)每个项目负责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实施到期后,学校发布验收通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申报书、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
(二)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结题材料,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验收通过的项目作为校级教改项目管理,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终止建设。
三、项目认定
(一)学校根据省教育厅通知安排,报送已结题项目,省教育厅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省教育厅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至教育部,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其他事项
(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开展成效是学校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其实践效果的重要体现,也是“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重要支撑。请各教学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动员及组织工作,依托项目与行业企业开展深度对接,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本次通知发布后,无特殊情况,后续不再发布申报通知。企业项目指南已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请及时关注平台动态,积极申报。
(三)项目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需教务处盖章。合作协议需加盖合同章,学校合同章盖章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11(留一份合同原件到校办,假期根据学校公章值班时间盖章)。如合作协议不使用所附模板,需自行在OA系统走合同审批流程申请用章。
(四)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企业和学校审核进展。立项后,加入QQ群(群号:805440263)查看项目经费入账办理流程。
联系人:胡玲;联系电话:020-38265564;
邮箱:gsjyk@gpnu.edu.cn;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06。
附件:
1.项目申报书模板
2.合作协议模板
3.项目流程图
教务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