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师院〔2015〕159号),学院将开展到期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或结题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范围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前期已到结题期限但延期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附件1)

(二)中期检查范围及内容

2016年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检查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度、项目组成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附件2)

 

二、材料上传

项目负责人登陆“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2.72.34/jgxm),登录账号:身份证号,初始密码:123456;登录系统后填写相关《结题报告书》和《中期检查表》,并上传结题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系统开放时间为:2017年10月26日—11月10日。

(一)结题验收的上传材料要求

1.在系统里填写《结题报告书》;

2.成果证明材料。项目成果形式参见(广师院〔2015〕159号)要求。其中论文须上传期刊封面、目录与正文(PDF版),著作(教材)上传封面、版权页与目录(PDF版);

3.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请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经过二级学院签字盖章,提交纸质文档至教改中心(行政楼202A)。

(二)中期检查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系统填写《中期检查表》。

三、组织评审

(一)二级学院评审

二级学院评审时间:11月10日—17日。

评审要求:各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小组对本单位申请中期检查、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初审。专家小组不少于3名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至少包含外单位成员(校内外均可)1人,并出具不少于150字的初审意见。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鼓励各单位吸引与学科相关的行业、企业人士参与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初审内容主要是对照《项目申请书》、《中期检查表》、《结题报告书》(含项目研究报告、成果证明材料),审查项目实际完成的研究工作,确定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研究成果。

(二)学院组织集中性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学院拟于11月17日-24号之间组织专家对中期检查和结题项目进行集中性验收。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学院颁发相应项目结题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资助经费须在结题验收当年12月底前使用完,逾期剩余资助金额将回收,不再滚动。

(二)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做好督促、审查、汇总。通过验收且成果显著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评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凡未结题的项目,其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校级教改项目,并根据各单位未结题比率酌情削减该单位下一年度各级教改项目的申报数额。

(三)联系单位:教务处(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地点:行政楼202A;联系人:周周;电话:020-38256728;邮箱:gszz@gpnu.edu.cn

附件1:2017年需结题验收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2:2017年需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