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与教学质量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做好下半学期工作,学校决定于第1112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教学运行与教风

1.执行教学进度计划与落实下一学期教学任务情况(含实验实训课、公选课);

2.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及执行各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情况,包括教学纪律、职业道德、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布置批改等情况。

(二)加强课堂教学与管理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1.本学期加强课堂教学与管理的措施;

2.开学以来本单位教学教务安排及执行情况。

(三)实践教学

1. 2017届毕业生专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开展情况;

2. 实验、实训教学以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四)学生学习状况及学风建设

1.学生课堂纪律、出勤率及作业完成情况;

2.学生反映教学方面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五)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研教改活动开展情况

(六)毕业生离校前各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包括毕业学分预审核,未通过毕业预审学生信息提前告知,毕业前清考,毕业生学籍档案清理等。

二、检查方式与要求

期中教学检查采取听课、教师与学生座谈会、检查各类教学档案等形式;以二级教学单位自查为主,学校视情况予以抽查,或择期召开汇报交流会,集中听取各二级教学单位期中教学检查汇报。

(一)制定计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期中教学检查计划。要根据学校领导、督导组、学生教学信息员对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方面提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检查工作。

(二)深入课堂和教学实际。期中教学检查期间,各教学单位(含公共基础课)领导及各系(教研室)负责人、教师均要深入课堂听课,并填写《听课评议表》。

(三)采用座谈会等多种有效形式。各单位要组织教师、学生座谈会(以系或教研室为单位,次数各不得少于1次),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以系(教研室)为单位召开教学研讨会(次数不得少于1次),由任课教师汇报本人教学进展情况,交流教学体会,并就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开展研讨。

(四)担任思政类课程、大学英语、体育、高等数学等公共基础课的任课教师,也须参加本学期所担任课程班级的期中教学座谈会,并提交学生反馈意见到任课教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汇总并提交总结报告。

(五)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各单位要结合本次期中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撰写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深入分析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出解决或有效改进的措施。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于517日前交教务处(纸质稿与电子稿各1份)。联系人:龚智敏,电话:38256866,邮箱:57004899@qq.com


 

                                               

                                                    教务处

                                              2017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