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继续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建设工作,省教育厅下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291号),根据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申报承担、承建教指委
各相关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大类专业在全省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教学水平及影响力,申请承建公布名单中的一个或数个教指委(见附件1)。
(二)推荐申报教指委委员
推荐申报教指委委员类别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二、申报条件
(一)委员基本条件
1.教指委委员人选应为人正派、办事公正,具有正高级职称(其中3.1、20两个教指委可放宽至副高职称),并在本学科专业或行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丰富的工作经验,热心参与高校教学或人才培养指导工作。
2.各二级学院可为每个教指委推荐校内专家和行业专家各1人。行业专家委员不作职称要求。
3.申请者本人自愿加入教指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能够保证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所在二级学院能够为其提供有关支持和条件保障。
(二)主任委员(单位)基本条件
1.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职称,是在高等学校本学科专业领域内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者和研究人员。
2.主任委员应热心教指委工作,具有一定奉献精神,能安排足够的时间精力,积极带领教指委做好全省高校的相关教学指导工作。
3.主任委员单位在相关专业领域实力强,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成果丰富,对应专业应为省级以上重点建设专业,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4.主任委员单位能够为教指委日常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场地、设备和一定经费保障。
三、材料要求
(一)申报承担、承建教指委
申报承担、承建教指委的单位请于2017年1月4日17:00前与教务处教学建设科联系。
(二)推荐申报教指委委员
申请单位及个人需填写《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见附件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表(附件5),纸质材料报送于2017年1月5日17:00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sjyk@gpnu.edu.cn。
联系人:闫仙 ,联系电话:38265564。
附件:
1. 广东省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名单
2. 申请承担、承建高等学校教指委汇总表
3. 推荐高等学校教指委委员汇总表
4.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申请表
5.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个人信息表
6.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部分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和新建工作的通知
7.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务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