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

本学期已届期中,下学期公共选修课排课即将开始,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中心)在近期认真安排、落实好下学期(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并将下学期教师任课安排情况书面报送至教务处教务科。

公共选修课分人文社科类、经济管理类、艺术素养类、自然科学类和创新创业教育类等五大类,2个或1个学分,周学时3节,总学时32节或17节,起止周:第3周至第13周或第3周至第8周或第9周至14周;校本部、北校区、西校区公选课开设时间为周五、周日晚上,白云校区公选课开设时间为周二、周四晚上。

下学期公选课仍实行学校向各二级教学单位下达指导性教学任务(各单位具体任务参见附件1 ),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按专业或研究方向申报,教学单位审核通过后集中报教务处审批,以保证公选课的数量与质量,满足学生的选课需要。申请开课教师资格认定按学院相关规定要求。

下学期开公选课申请人请到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由教学单位统一提交《公选课报名表》。新开公选课申请人请在网上注册登录有关信息(登录网页/index.html,点击后台管理进入,然后注册帐号并按格式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任课教师简介、课程信息简介、教学进度、教学大纲),同时需要书面提交《公选课开课申请及审批表》、《公选课教学进度表》、《公选课教学大纲》及《公选课课程及任课教师简介》(参见附件1),有关教学单位在审核并汇总开课申报材料后,于1125日(第12周周五)前集中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教务处不接受教师个人申报,有关材料教学单位同时留存一份。

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在同一校区限开1门公选课,非专任教师开设公选课需按照课程类别到相应教学单位进行申请。如属首次新开课,还应由相应教学单位组织试讲,试讲通过方可申报。试讲情况另表报教务处。

 

附件1:校公共选修课有关表格(请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教务科栏目中下载)

 

 

                                教务处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